English

名为恋爱实诈骗 一个以“恋爱”骗财的女性

1998-03-0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35岁的燕燕,原本有一个幸福的3口之家。随着“见识”的增多,燕燕物质上的享受要求越来越高。收入微薄的丈夫满足不了她的欲望,两人分手了。

一个念头在她的脑子里浮现出来:“反正我是离婚的,谈恋爱是天经地义,至于和什么人谈,怎么谈,就没人能管得了了。”从此,众多婚姻介绍所里多了燕燕的身影。她打扮入时,把眼光死死盯在来所登记的经理、厂长身上。

一天,燕燕在某婚介所见到了已过不惑之年、腿有点残疾的王厂长,一番交谈后,两人约定第二天晚上见面。刚接触没几次,燕燕就提出:“我有个同学有一套房想卖,我们结婚就把它买下来吧?”王厂长次日就取出37000元交给了燕燕。不久,王厂长便很少能见到燕燕了。王厂长意识到上了当。他怒气冲冲地找到燕燕说:“赶紧把钱还给我,否则我要到公安局去告你!”燕燕毫不示弱地回答:“还不知谁告谁呢?我肚子里那小东西是谁的,你该清楚吧?我还要你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呢!”

在另一家婚姻介绍所,燕燕又看上了已离婚的婚介所林老板。从恋爱之初到案发后的8个月时间里,她当上了林老板的“财务大臣”,想方设法向老板要钱,林老板被逼得没法,弃所走了。燕燕把电话掐了,家具一卖,然后溜之大吉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