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念头在她的脑子里浮现出来:“反正我是离婚的,谈恋爱是天经地义,至于和什么人谈,怎么谈,就没人能管得了了。”从此,众多婚姻介绍所里多了燕燕的身影。她打扮入时,把眼光死死盯在来所登记的经理、厂长身上。
一天,燕燕在某婚介所见到了已过不惑之年、腿有点残疾的王厂长,一番交谈后,两人约定第二天晚上见面。刚接触没几次,燕燕就提出:“我有个同学有一套房想卖,我们结婚就把它买下来吧?”王厂长次日就取出37000元交给了燕燕。不久,王厂长便很少能见到燕燕了。王厂长意识到上了当。他怒气冲冲地找到燕燕说:“赶紧把钱还给我,否则我要到公安局去告你!”燕燕毫不示弱地回答:“还不知谁告谁呢?我肚子里那小东西是谁的,你该清楚吧?我还要你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呢!”
在另一家婚姻介绍所,燕燕又看上了已离婚的婚介所林老板。从恋爱之初到案发后的8个月时间里,她当上了林老板的“财务大臣”,想方设法向老板要钱,林老板被逼得没法,弃所走了。燕燕把电话掐了,家具一卖,然后溜之大吉。